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蚌埠六中教育科研奖励办法(暂行)
原创 更新时间:2007-9-25 点击数:1085
 

  为了鼓励教师积极参加教育科研,开展各级科研课题的研究,并将科研成果发表或参加各级评比;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赛,促进自身理论业务的提高。学校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奖励范围:

1.凡本校教师,申报各级教育教学科研课题,立项获得通过;并积极实施课题研究,有完整的研究过程、最终结题的;已结题的课题成果参加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获奖的。

2.凡本校教师,在全国、省、市级刊物(有正式刊号的学术性刊物)上发表的教育科研、教育教学研究、教育管理等方面的论文;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交流论文获奖的;参加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具制作、课件制作等获奖的。

3.凡本校教师,参加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优质课、观摩课、教学基本功、教坛新星等比赛获奖的。

4.其他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教育教学比赛参照此办法执行。

二、奖励程序:

1.对于各级课题研究,凡愿意参评的各级课题研究者,应将课题的《申请书》、开题报告、课题研究过程材料、结题报告、获得各级课题管理部门审定的结题认定材料等,按要求整理完整,上交校教科室登记备案。

2.对于论文类评比,凡愿参评的教师(第一作者),应将发表的论文复印件上交校教科室登记备案;获奖论文应将获奖证书和论文复印件上交校教科室登记备案。同一主题的文章多次发表或获奖的,只登记最高级别。

3.凡参加各种教育教学比赛的教师,应将获奖证书和参赛项目证明材料(如教案)等复印件上交校教科室登记备案。

4.学校成立评审小组,对以上材料进行核实,由校教科室上报校长办公会研究批准奖励。

三、奖励办法:

1.申报的科研课题,立项获得批准的,国家级奖励2000元、省级奖励800元、市级奖励400元;课题研究过程完整,结题获得通过的,国家级奖励4000元、省级奖励2000元、市级奖励500元。对于国家级课题的子课题,按照省级课题标准减半追加奖励1000元;对于省级课题的子课题,按照市级课题标准减半追加奖励250元。已结题的课题成果参加各级教育科研部门组织的评比,国家级获奖的,一等奖10000元、二等奖5000元、三等奖3000元;省级获奖的,一等奖3000元、二等奖1000元、三等奖500元;市级获奖的,一等奖400元、二等奖200元、三等奖100元。

2.论文发表在全国、省、市级刊物上的学校每篇分别奖励200元、100元、50元;国家级获奖的,一等奖120元、二等奖100元、三等奖80元;省级获奖的,一等奖80元、二等奖60元、三等奖40元;市级获奖的,一等奖30元、二等奖20元、三等奖10元。教具制作、课件制作等比照论文奖励办法。

3.参加由各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教育教学比赛,获全国奖的,一等奖1000元、二等奖800元、三等奖600元;获省级奖的,一等奖500元、二等奖400元、三等奖300元;获市级奖的,一等奖200元、二等奖100元、三等奖50元。

本办法从200511日起执行。

 

校长室

2005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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