蚌埠六中驱驭文学社章程
蚌埠六中团委、语文组为更进一步做好文学社工作,更好地为同学服务,提高文学社的总体水平,培养文学新秀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蚌埠六中驱驭文学社文学社是在学校党委和团委领导下,实现学生自我管理、自我创作、自我服务的学生团体。
第二条 本社宗旨:发扬校园文化,丰富同学们的第二课堂生活,提高同学们的写作水平,培养文学新秀。
第三条 基本任务:从学校的实际出发,广泛开展各项有益同学们身心健康的有意义的活动。加强同学与教师的沟通,同时与各兄弟文学社建立友好关系,通过来函、来人、派员交流,促进两社之间的沟通,建立文学交流关系。负责监管与指导各班主办的文学社(含编辑部)。
第二章 文学社的选举与产生
第四条 社员大会是本社的最高权力机关。文学社对社员大会负责。社员大会由社委会筹备、召集。
第五条 社员大会每学年召开一次,在特殊情况下,可提前、推迟或不定期召开。参加社员大会的同学必须是本社社员,并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文学社管理,对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参加文学社各项活动,方可参加。与会期间,根据社员的意见、要求,提出方案,同时参与审议大会议题,讨论、决定社员大会重大事项,选举产生新一届文学社负责人,并报团委审批。
第三章 文学社的组织机构和职责
第六条 文学社的组织机构:文学社设有社长、副社长、分社社长、社委会、总编、编审部、创作部、记者部、宣传部、外交部、电脑部,并可以根据工作需要,设社长助理、总编助理等职位。由社长、副社长、总编领导文学社全面工作,分社社长应服从总社的指导与安排,并由分社社长主管分社各项社务,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,接受社委会的监督。
第七条 为使本社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,特制定下列若干细则:
(一) 凡自觉遵守本校各项规章制度、承认本社章程的我校在校生,不分民族、性别等,均可成为我社社员。
(二) 社长、副社长、分社社长、总编实行责任制,各部部长实行竞争上岗制。
(三) 社长的职责:定期召开社内会议,计划部署全社的工作,负责社内职务的任免,筹办每学期的 " 驱驭杯 " 作文比赛,负责社员档案、有关证件制作。
(四) 副社长:协助社长做好有关工作,负责社内各部门工作监督、落实,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,社长不在时,应履行社长职务。
(五) 分社社长:负责及落实分区的工作,定期向社长汇报工作情况。
(六) 主编:负责校文学刊物《七彩林》、每学期 “ 驱驭杯 ” 作文比赛及其他作文比赛工作细致安排,负责所有稿件的评审。
(七) 副主编:负责协助主编,评审稿件,稿件审完后,将稿件分类(分为入选类与非入选类)并填写现场情况记录表及评稿分数单,送主编进行评审。
(八) 编审部的职责(含各版编辑):负责对入选稿件进行分类,并交总编送电脑编辑排版、打印。该部应负责打印后稿件的校对工作。
(九) 宣传部的职责:负责本社各项宣传工作,组织举行本社各项活动,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,协助其他组工作。
(十) 外交部:负责与各兄弟社团保持联系等。
(十一)创作部:保障本社文学刊物《七彩林》的正常出版,如若出现稿件欠缺,必须提供稿件,以保证刊物的正常出版。
(十二)电脑编辑部:负责本社出版、打印、排版及各项工作,电脑编辑由熟悉电脑操作的人员担任。
第四章 社员须知,奖励及违章(违纪)处理方法
第八条 作为学生团体,应有一个集体,纪律性的组织
一、须知
1 、 本社社员必须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应尽义务,服从学校主管部门的管理与指导。
2 、 必须有高度的责任感和集体观念,搞好合作关系,不存在偏见和矛盾,不应有个人主义,应服从安排。
3 、 工作中遇到困难和疑问,应及时向社长,副社长,或社委会反映,以求解决。
4 、 会议实行签名制度,以便核查。
二、奖励:对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工作人员,工作特别认真负责,有特出表现者将给予奖励,优先评为 " 优秀文学工作者 ” 。
三、违章(违纪)处分方法:
(一) 各位社员应认真遵守本章程,对存在有个人主义,不服从安排,工作不认真,不负责的社员,将按违反的程度给予下列处分:( 1 )社内批评( 2 )社内警告( 3 )建议其自动退社
(二) 对干涉编审部审稿工作,并造成不良影响的,将影响程度的轻重给予处分,具体处分同上。
(四) 各部门应认真工作,按文学社及本部的计划完成任务。违者同以上处分。
(五) 每次社务会议(含各部会议)应准时参加(必要时应出示社员证),有事不能参加者,应在会前请假,并把请假单放在文学社签到夹内,也可委托各部部长请假,凡无故不参加会议次数达 3 次者,给予劝退处分。凡每次会议开始后迟到 5 分钟者,给予社内警告处分。凡请假 6 次不参加会者给予劝退处分(特殊情况除外)。
(六) 其他违章(违规)行为,不在本章和所列范围内的,将依照本校有关制度,从严处理。具体方法由社委提出建议,由社委研究确定恰当的处分,并报社长审批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蚌埠六中驱驭文学社
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修改可由社员向社长提出,并写修改章程建议书一份,交社长审批,并转交社委会修改。
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时起实施。
蚌埠六中团委
蚌埠六中驱驭文学社